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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项目编码
07001
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监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监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