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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项目编码
12006
项目名称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
监管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监管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第四款: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和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