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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项目编码
14002
项目名称
县道及重要乡道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监管部门
交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交通主管部门
监管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