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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项目编码
14003
项目名称
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审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监管部门
主要监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机关
行业主管部门
交通主管部门
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