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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项目编码
15003
项目名称
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或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批准
监管部门
主要监管部门:水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建设部门、其他有关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水务部门
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