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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项目编码
15007
项目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监管部门
水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水务部门
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负责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行政专职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对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缓批准其新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