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16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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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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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
农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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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农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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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保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17条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