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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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05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服务对象
船舶所有人
受理条件
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副本。
实施依据
《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7月月29日修正)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第355号令)第六条
申请材料
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海关完税、免税等证明;
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原船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
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资书;
5寸船舶照片(正横2张、侧艏2张、正尾2张);
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地方海事局
办理地点
邢台市地方海事局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675587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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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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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