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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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市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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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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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河道采砂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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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我市境内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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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许可的河段为:泜河、白马河、大沙河、北沙河、洨河、午河、七里河-顺水河、南澧河、沙洺河、留垒河、滏阳河、老漳河、老沙河-清凉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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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3、《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2008年1月7日省政府令[2008]第3号公布,省政府令[2011]年第17号、[2013]年第2号修正)第十一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或者发包河道采砂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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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及申请人的有效证明 (三)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四)采砂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签定的协议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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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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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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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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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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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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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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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 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
办理接待时间 |
9:0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6672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www.xtsxz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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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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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