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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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市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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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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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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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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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4、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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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二十四条 《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7月1日国务院令153)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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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场区平面图 3、周围环境示意图 4、养殖代码或规模养殖场备案表复印件; 5、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家畜家禽繁育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引进种畜禽的《种畜禽合格证》; 9、饲养管理规程; 10、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1、种畜禽出场执行标准; 12、选育方案; 13、卫生防疫制度; 14、免疫方案; 15、废弃物处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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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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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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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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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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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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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农业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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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
办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 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6328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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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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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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