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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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17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服务对象
单位或个人
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4、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二十四条
《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7月1日国务院令153)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场区平面图
3、周围环境示意图
4、养殖代码或规模养殖场备案表复印件;
5、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家畜家禽繁育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引进种畜禽的《种畜禽合格证》;
9、饲养管理规程;
10、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1、种畜禽出场执行标准;
12、选育方案;
13、卫生防疫制度;
14、免疫方案;
15、废弃物处理制度。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农业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 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328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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