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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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代上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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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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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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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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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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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11月8日修订)第四条第(三)项、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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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调运检疫申请书》; 2、《产地检疫合格证》; 3、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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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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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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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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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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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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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农业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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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
办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6328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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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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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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