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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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22
发证层级
代上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服务对象
单位或个人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实施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11月8日修订)第四条第(三)项、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
1、《调运检疫申请书》;
2、《产地检疫合格证》;
3、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
办事流程图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农业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328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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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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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