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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8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特种行业许可证
服务对象
办理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限责任公司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经辖区派出所、县级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核同意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
1、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2、《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6、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7、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特行大队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守敬北路42号市公安局办公楼1107室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202171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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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年审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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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