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25 |
||
发证层级 |
市本级发证 |
||
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
证照名称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服务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
受理条件 |
市属国有林业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 |
||
实施依据 |
《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
||
申请材料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
||
办事流程图 |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办理时限 |
4个工作日 |
||
办理单位 |
邢台市林业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
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办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6612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xtsxzfw.gov.cn) |
||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