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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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市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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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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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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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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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和当地商业网点规划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拆解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记录;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消防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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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第307号)第七条 《关于规范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0]16号)第二条 《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政许可委托下放工作衔接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6]10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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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企业申请(应载明拟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机构名称、地址、法人、经营范围、从业人员、硬件设施建设情况,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备案表等); 股东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拟任法人简历; 股东无销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证明记录; 符合要求的经营场地所有权或租赁合同; 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章程、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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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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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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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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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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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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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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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钢铁北路22号邢台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
办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 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8837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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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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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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