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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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31
发证层级
省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服务对象
经省商务厅预核准的申请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的法人或自然人
受理条件
经省商务厅预核准的申请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的法人或自然人,加油站已经竣工,且相关部门已经验收。
实施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6日商务部令第23号)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第三项
申请材料
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程序
新建、扩建加油站(点)建设竣工并经省商务厅或委托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加油站(点)
1、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
2、《河北省新建加油站(点)建设竣工报告表》(附表六、一式三份)或《河北省加油站(点)原址扩建竣工报告表》(附表十、一式三份);
3、省商务厅批复文件原件;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7、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油点不需提供);
9、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10、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复印件;
11、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复印件;
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油站应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相关要求,在建设竣工并经省商务厅或委托当地设区市商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按加油站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程序办理。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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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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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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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呈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商务局成品油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点
邢台市钢铁北路22号邢台市商务局516房间
办理接待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19-2589519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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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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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