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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34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粮食收购许可证
服务对象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受理条件
1.企业具有二十万元以上的收购资金和可靠资信,其中自有资金不得少于五万元;
 2.企业具有二十万公斤以上的有效仓容。
 3.具有测水仪、容重器、磅秤等粮食收购仪器设备及熟悉性能、使用的操作人员。仓储设施符合安全储粮、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
实施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条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6】1号)第六条、第七条。
申请材料
1.《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
4.资信证明或者个人存款证明;
5.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6.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检验报告;
7.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商务(粮食)局审批服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
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电话
0319-2671338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有效期三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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