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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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36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甲种)许可证
服务对象
法人及自然人
受理条件
(一) 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二)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三) 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实施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997]228号)第二十六条;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发文年份]第11号)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含证券信息)许可证申请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经济信息)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申请表》
办事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查(包括现场勘验)——审批——发放证件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文广新局
办理地点
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其他时间需提前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
0319-2685890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需要年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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