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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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市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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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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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甲种)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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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及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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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 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二)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三) 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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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997]228号)第二十六条;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发文年份]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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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书面申请报告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含证券信息)许可证申请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经济信息)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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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申请受理——审查(包括现场勘验)——审批——发放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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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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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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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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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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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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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
办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09:00至17:00(其他时间需提前电话预约) |
联系电话 |
0319-2685890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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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需要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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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