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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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代上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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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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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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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申办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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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修订)有关规定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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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修订)第七条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委托下放至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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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及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入资单等)。 7.经办人带《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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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申请受理——审查(包括现场勘验)——审批——发放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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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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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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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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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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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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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
办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09:00至17:00(其他时间需提前电话预约) |
联系电话 |
0319-2685890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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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需要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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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