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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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市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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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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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广播电视站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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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发生业务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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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四)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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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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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 3.自办广播节目方案; 4.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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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申请受理——审查(包括现场勘验)——审批——发放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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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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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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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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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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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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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
办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09:00至17:00(其他时间需提前电话预约) |
联系电话 |
2685890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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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需要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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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