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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40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服务对象
全市范围内拟申请市管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的单位和个人
受理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实施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149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协议)
4、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布局平面图,科室设置图(标明尺寸、标明医废暂存点、消毒供应室、污水处理位置)
5、 资信证明
6、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8、医疗机构所在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书
9、医疗垃圾处理方案或处理合同
10、仪器、设备清单(主要仪器合格证复印件)及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1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手术室流程图和污水处理方案的流程图
1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号
14、各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姓名、执业级别、执业范围、职称)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服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515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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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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