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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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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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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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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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全市范围内拟申请市管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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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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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149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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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协议) 4、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布局平面图,科室设置图(标明尺寸、标明医废暂存点、消毒供应室、污水处理位置) 5、 资信证明 6、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8、医疗机构所在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书 9、医疗垃圾处理方案或处理合同 10、仪器、设备清单(主要仪器合格证复印件)及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1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手术室流程图和污水处理方案的流程图 1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号 14、各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姓名、执业级别、执业范围、职称)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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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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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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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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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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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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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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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
办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6515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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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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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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