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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50
发证层级
代上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个人
证照名称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服务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
受理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2010年(部长令74号)中报名条件及省卫计委相关规定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实施依据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材料
应届毕业生:①报名申请表;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其它
往届毕业生:①报名申请表;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其它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66元/人/科
收费依据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1号)
办理时限
国家、省规定的时限
办理单位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教育科
办理地点
市卫计委网站公布的地点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联系电话
0319-5215887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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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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