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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51
发证层级
代上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个人
证照名称
医师资格证书
服务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
受理条件
凡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名条件及省卫计委相关规定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实施依据
《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十一、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1999年7月16日施行)
申请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②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④考生为应届毕业生的提交《应届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⑤带教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⑥《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
⑦考生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⑧报考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确有专长证书》和《考核合格证书》;
⑨其它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实践技能考试289元/人/次;
综合笔试西医类和中医类执业医师176元/人/次、口腔类执业医师276元/人/次;
所有助理医师138元/人/次
收费依据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1号)
办理时限
国家、省规定的时限
办理单位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教育科
办理地点
市卫计委网站公布的地点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联系电话
0319-5215886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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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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