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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52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
服务对象
市政府授权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
受理条件
一、占有产权登记:1、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2、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二、变动产权登记: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改变的;
2、企业注册资本改变的;
3、企业名称改变的;
4、企业组织形式改变的;
5、企业注册地改变的;
6、企业主营业务改变的。
三、注销产权登记:
1、因解散、破产进行清算,并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的;
2、因产权转让、减资、股权出资、出资人性质改变等导致企业出资人中不再存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
实施依据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6月1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第七条
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应通过产权登记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企业基础信息、经济行为信息、以及合规性资料目录。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理地点
红星街139号3号楼440房间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3288083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http://121.28.27.139:9998/possession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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