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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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60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服务对象
申请设立企业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2014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经营范围中有国务院规定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工商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519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邢台市工商局官网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每年1月1日-6月30日登陆www.hebscztxyxx.gov.cn网站年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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