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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65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服务对象
计量技术机构 (企事业单位内部授权)
受理条件
/
实施依据
《计量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二十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三十条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年11月6日发布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第三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办法》(2001年1月2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第七条
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一份;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授权证书副本一份;
4、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一份;
5、考核项目表(包括检定项目、校准/检测项目和商品量检测项目)一份;
6、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一份;
7、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一份;
8、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一份;
9、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一份。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考核)
办理单位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正常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319-2628677、0319-2629675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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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被授权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继续承担授权任务的申请;授权单位根据需要和被授权单位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延长有效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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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