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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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66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计量检定证书
服务对象
1、使用计量器具的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
2、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和个人
受理条件
计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在投入使用前15天
符合该计量设备所使用的环境条件和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
实施依据
1.《计量法》(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通过)第9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
2.《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办法》(2001年1月2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第十三条。
4.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授权证书(冀)法计(2013)F009号。
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注册号:CNAS L6029)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年5月30日)
申请材料
1.在用计量器具设备管理档案或清单及技术参数
2.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等
3.邢台市计量测试所现场检定校准测试仪器设备委托单(合同)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1.冀价行费〔2008〕62号2.其他按协议价
收费依据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计量检定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62号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计量测试所业务室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1089号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608681;0319-2608673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http://www.xtsjlc.com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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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