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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69
发证层级
省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气瓶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服务对象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受理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8条、第49条
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证明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质量手册;
4、程序文件;
5、建站审批文件;
6、技术人员毕业证;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身份证;
8、所有人员的正式劳动用工合同(聘用期不少于2年和社保凭证);
9、申请单位场地、建筑物所有权证明(包括厂区及建筑面积证明),如为租赁则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有关产权证明(租期不少于4年);
10、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
11、压力容器使用证(使用时间超过20年时还应提供检验报告);
12、气瓶使用登记证(每种气瓶使用登记证一张最小证号和一张最大证号的即可);
13、换证需要上传旧证扫描件;
14、申请时应提供的照片资料;
15、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
办理接待时间
9:00-17:00
联系电话
0319-2629675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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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