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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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省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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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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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气瓶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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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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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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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8条、第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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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工商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证明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质量手册; 4、程序文件; 5、建站审批文件; 6、技术人员毕业证;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身份证; 8、所有人员的正式劳动用工合同(聘用期不少于2年和社保凭证); 9、申请单位场地、建筑物所有权证明(包括厂区及建筑面积证明),如为租赁则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有关产权证明(租期不少于4年); 10、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 11、压力容器使用证(使用时间超过20年时还应提供检验报告); 12、气瓶使用登记证(每种气瓶使用登记证一张最小证号和一张最大证号的即可); 13、换证需要上传旧证扫描件; 14、申请时应提供的照片资料; 15、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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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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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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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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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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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五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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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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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 |
办理接待时间 |
9:0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29675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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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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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