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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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79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个人
证照名称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
服务对象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冶炼单位
受理条件
1、经安全生产培训,达到规定培训学时;
2、经考核合格;
3、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实施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2013年8月31号修订);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总局令80号修正);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第(七)条。
申请材料
1、河北省安全生产取证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考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颁发安全合格证书
办理单位
邢台市安监局培训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五四街95号市安监局一楼112室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3609059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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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安全合格证年审要提前30天提出申请,参加培训达到培训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备注
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