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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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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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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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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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本行政区域内列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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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三)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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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005年11月1日)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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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申请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申请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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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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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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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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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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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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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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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接待时间 |
9:0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6703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http://www.xtsxz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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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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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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