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食药监局
食药监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84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服务对象
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实施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改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3项
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申请运输品种的相关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不能体现所运品种还需提供质量标准等文件)或购用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单位是经营企业的,可不提供该材料;
5、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运输品种的情况说明;
7、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和其他必要的声明材料,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9、过期的《运输证明》。
办事流程图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法定40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686号邢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9:00—17:00
联系电话
2686238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http://www.xtsxzfw.gov.cn/Portal/Xzsp/Bszn_ZxsbInfo?id=871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
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