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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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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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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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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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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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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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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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2、寄件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3、收件单位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证明; 4、寄件、收件单位意向、合同或有关邮寄的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和其他必要的声明材料,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7、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经办人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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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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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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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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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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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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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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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686号邢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
办理接待时间 |
9:00—17:00 |
联系电话 |
2686238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http://www.xtsxzfw.gov.cn/Portal/Xzsp/Bszn_ZxsbInfo?id=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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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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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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