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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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86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个人
证照名称
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服务对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受理条件
体检合格人员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申请材料
需办理健康证的人员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健康体检表,本人小一寸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号码。
办事流程图
在体检机构领取体检表→政策法规科受理→审核体检表→发放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南路328号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3166089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按属地管理原则,市级管辖的企业由市局发放健康证明,县市区管辖的企业由县市区局发放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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