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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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89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服务对象
食品经营企业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实施依据
《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第六条
申请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事流程图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
办理接待时间
9:00—17:00
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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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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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