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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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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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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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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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药品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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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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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改)第十六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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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3、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4、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5、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6、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7、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8、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9、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10、地理位置图 11、无违规经营行为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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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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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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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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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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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8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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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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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新华南路328号 |
办理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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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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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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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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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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