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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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91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服务对象
申请设立旅行社的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理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依据
《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二十九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
申请材料
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顺德路201号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5212011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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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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