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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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93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服务对象
申请设立旅行社分社的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理条件
(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分社的《营业执照》;
(三)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四)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实施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5月3日)第十八、十九条
申请材料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顺德路201号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5212011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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