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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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96
发证层级
代上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1A级、2A、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服务对象
旅游景区
受理条件
符合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的景区
实施依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05年8月5日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第八条
《河北省旅游景区管理若干办法》(冀旅字〔2012〕7号)第七条
申请材料
县(市、区)旅游局初审推荐申请报告、景区创建工作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旅游景区自检报告、景区宣传片、景观质量汇报PPT等。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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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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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对已通过现场评定的旅游景区,从景区相关创建申报材料受理之日起,20日内确定最终评定结果
办理单位
邢台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顺德路201号桥东区政府院内南楼2226房间
办理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5212010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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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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