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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97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食盐零售许可
服务对象
申请在市辖区范围内(含桥东区、桥西区、经济开发区)经营碘盐零售单位和个人。
受理条件
1、《食盐零售申请表》;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实施依据
1、《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51号)第二十一条;
2、《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7月24日修正)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
1、《食盐零售申请表》;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即办件
办理单位
邢台市供销合作社盐业行政管理处
办理地点
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供销社窗口地址: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泉北西大街与滨江路口东行400米路南)。
办理接待时间
24小时电话预约服务
联系电话
0319-2698068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http://www.xtsxzfw.gov.cn/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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