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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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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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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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食盐零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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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申请在市辖区范围内(含桥东区、桥西区、经济开发区)经营碘盐零售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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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食盐零售申请表》;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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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51号)第二十一条; 2、《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7月24日修正)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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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食盐零售申请表》;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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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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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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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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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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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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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供销合作社盐业行政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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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供销社窗口地址: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泉北西大街与滨江路口东行400米路南)。 |
办理接待时间 |
24小时电话预约服务 |
联系电话 |
0319-2698068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http://www.xtsxz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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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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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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