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检验检疫局
检验检疫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01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服务对象
进出口企业
受理条件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人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向企业工商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447号)第十二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 (2015年2月15日质检总局令第161号)第五条
申请材料
(一)《报检企业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的公章印模;
(五)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应当提交报检专用章印模(有多枚报检专用章的,应编号予以区别);
(注:提交的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同时交验原件,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关业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中华大街229号检验检疫局办公楼一楼大厅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282419 0319-2603262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网(www.ciq.net.cn)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