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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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03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服务对象
申请进行防雷装置设计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
受理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令第671号)第378项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申请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
5、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气象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700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http://www.xtsxzfw.gov.cn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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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