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03 |
||
发证层级 |
本级发证 |
||
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
证照名称 |
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
||
服务对象 |
申请进行防雷装置设计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 |
||
受理条件 |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令第671号)第378项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
||
申请材料 |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 5、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
||
办事流程图 |
![]()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 |
||
收费依据 |
/ |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办理单位 |
邢台市气象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
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
办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6700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http://www.xtsxzfw.gov.cn |
||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