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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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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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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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施放气球资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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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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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4、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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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令第671号)第376项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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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施放气球资质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4、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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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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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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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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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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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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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气象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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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
办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9:00-下午17:00、冬季:上午9:00-下午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6700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http://www.xtsxz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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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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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