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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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市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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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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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无线电台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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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申请设立无线电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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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无线电台(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3)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技能; (4)管理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配套的管理制度; (6)申请资料符合要求,设台相应条件具备; (7)申请频率(段)符合频率划分使用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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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11月11日修订国务院、中央军事令第672号)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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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行政许可申请书和书面行政许可申请; 2、填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3、相关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4、拟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证复印件; 5、必要时提交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6、提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开展有关业务的相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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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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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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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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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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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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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河北省邢台无线电管理局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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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育英街38号滨河大厦2层邢台无线电管理局 |
办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2268803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河北省邢台无线电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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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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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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