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无线电管理局
无线电管理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05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无线电台执照
服务对象
申请设立无线电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个人
受理条件
(1)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无线电台(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3)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技能;
(4)管理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配套的管理制度;
(6)申请资料符合要求,设台相应条件具备;
(7)申请频率(段)符合频率划分使用具体规定。
实施依据
《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11月11日修订国务院、中央军事令第672号)第二十七条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行政许可申请书和书面行政许可申请;
2、填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3、相关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4、拟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证复印件;
5、必要时提交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6、提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开展有关业务的相关批准文件。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河北省邢台无线电管理局业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育英街38号滨河大厦2层邢台无线电管理局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268803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河北省邢台无线电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
无线电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