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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
发证层级
代上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供电营业许可证
服务对象
市、县(市)级供电公司
受理条件
有供电区域的市、县(市)级供电公司。
《供电营业许可证》3年内有效期已满。
本辖区内供电企业的申请文件、原《供电营业许可证》书、 连同同其他申报材料已收集齐全。
实施依据
《电力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九条第一款
《关于开展<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6〕240号)第一条
申请材料
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请示(原件)
2.《供电营业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3.市、县(市)级供电公司供电营业区平面图(扫描件)
市、县(市)级供电公司电网现状图、规划图(扫描件)
市、县(市)级供电公司旧营业执照(扫描件)
证书打印信息;
供电营业区申请表一、二、三(此项申办新证或变更旧证的单位需填报)。
外购(送)电协议文本;
供电营业区划分双边达成协议和意见;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发展与改革委电力办公室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红星街139号市政府院内三号楼二层222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3288922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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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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