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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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代上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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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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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供电营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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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市、县(市)级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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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有供电区域的市、县(市)级供电公司。 《供电营业许可证》3年内有效期已满。 本辖区内供电企业的申请文件、原《供电营业许可证》书、 连同同其他申报材料已收集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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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电力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九条第一款 《关于开展<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6〕240号)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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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请示(原件) 2.《供电营业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3.市、县(市)级供电公司供电营业区平面图(扫描件) 市、县(市)级供电公司电网现状图、规划图(扫描件) 市、县(市)级供电公司旧营业执照(扫描件) 证书打印信息; 供电营业区申请表一、二、三(此项申办新证或变更旧证的单位需填报)。 外购(送)电协议文本; 供电营业区划分双边达成协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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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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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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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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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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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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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发展与改革委电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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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东区红星街139号市政府院内三号楼二层222 |
办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3288922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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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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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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