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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07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服务对象
报关单位
受理条件
进出口企业
实施依据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第四条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内资)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外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3、企业经营场所有关证明(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协议);
【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法人章、报关专用章
办事流程图
前往海关大厅递交材料,填写表格加盖印章,取得证书。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海关稽查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开发区中兴东大街1999号邢台海关一楼大厅2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
0319-5557161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中国电子口岸网站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每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于中国电子口岸网站提交年度报告
备注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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