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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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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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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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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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报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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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进出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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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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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 2、(内资)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外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3、企业经营场所有关证明(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协议); 【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法人章、报关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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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前往海关大厅递交材料,填写表格加盖印章,取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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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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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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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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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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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海关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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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开发区中兴东大街1999号邢台海关一楼大厅2窗口 |
办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5557161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中国电子口岸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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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每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于中国电子口岸网站提交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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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