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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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78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备案证明
服务对象
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
受理条件
1、已合法登记
2、已从事经营活动
实施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6月5日国家安监总局第5号令)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安监局监管二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五四街95号市安监局监管二科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3609034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上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备注
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