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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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市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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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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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教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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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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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户籍或人事代理关系在邢台,学历、普通话等级、体检符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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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机构及权限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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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户籍或人事代理关系在邢台,学历、普通话等级、体检符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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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材料终审—→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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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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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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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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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终审后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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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教育局师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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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555号邢台市教育局师教科 |
办理接待时间 |
按照教育部认定计划定期开展 |
联系电话 |
0319-2235812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http://www.jszg.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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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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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接受申请、资格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