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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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个人
证照名称
普通高中毕业证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
实施依据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教基〔2014〕38号)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修业期满,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综合素质评价符合要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体育成绩达标者,准予毕业。由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生成毕业生信息,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并打印毕业证书,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印章有效,由学校负责颁发。
申请材料
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
办事流程图
核准—→盖章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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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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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教育局基教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555号邢台市教育局基教科
办理接待时间
每年6月份
联系电话
0319-2235803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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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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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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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