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6 |
||
发证层级 |
市本级发证 |
||
证照分类 |
面向个人 |
||
证照名称 |
普通高中毕业证 |
||
服务对象 |
公民 |
||
受理条件 |
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 |
||
实施依据 |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教基〔2014〕38号)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修业期满,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综合素质评价符合要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体育成绩达标者,准予毕业。由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生成毕业生信息,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并打印毕业证书,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印章有效,由学校负责颁发。 |
||
申请材料 |
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 |
||
办事流程图 |
核准—→盖章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 |
||
收费依据 |
/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单位 |
邢台市教育局基教科
|
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555号邢台市教育局基教科 |
办理接待时间 |
每年6月份 |
联系电话 |
0319-2235803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 |
||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