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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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7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个人
证照名称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毕业证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符合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职成〔2010〕22号
第三十三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
第三十五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毕业证书的编号由学校负责填写,编号要求见附件1备注。
办理毕业证书审核验印须提交材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核验印暨电子注册申请书》(附件3);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1); 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或招生录取备案登记表原件;学生成绩表;学籍变动情况相关材料。各学校在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数据的同时,一并报送毕业生的电子图像信息。
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办理时间:省管理权限内的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春季毕业的在1月15—31日办理,暑期毕业的在6月15—30日办理。市管理权限的办理时间由各市自定。
申请材料
符合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办事流程图
申请材料—→审核验印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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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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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555号邢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办理接待时间
每年6月
联系电话
0319-2233098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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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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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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