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公安局
公安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29
发证层级
市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服务对象
公众聚集场所
受理条件
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并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实施依据
《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五条第一款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3、消防安全制度及灭火救援预案
4、员工岗前培训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13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及各县市区大队
办理地点
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及各县市区大队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5718053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无要求
备注
/
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