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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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层级 |
本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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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类 |
面向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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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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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全市范围内申请成立、变更市级社会团体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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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 3.有规范的组织机构; 4.有稳定的场所; 5.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6.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7.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和经费来源; 8.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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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6月14日冀政令〔2016〕第1号)第三条、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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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成立登记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成立社会团体的文件;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和会员(个人、单位)名单; 章程光盘1张; 申请登记表; 负责人登记表(副秘书长以上);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章程核准表;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表; 印章备案表; 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政审、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个以上发起人政审、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 党建工作承诺书; 党员情况调查表; 建立党支部申请; 党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 党员基本简历; 党员身份证明信; 法人登记申请表; 社团领导名单; 场所使用证明; 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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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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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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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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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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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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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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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
办理接待时间 |
夏季、冬季:9:0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6597 |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
http://www.xtsxz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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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
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邢台市民政局报送上一年度年检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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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