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民政局
民政局证照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36
发证层级
本级发证
证照分类
面向企事业单位
证照名称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服务对象
全市范围内申请成立、变更市级社会团体的公民
受理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
3.有规范的组织机构;
4.有稳定的场所;
5.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6.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7.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和经费来源;
8.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实施依据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6月14日冀政令〔2016〕第1号)第三条、第四条
申请材料
成立登记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成立社会团体的文件;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和会员(个人、单位)名单;
章程光盘1张;
申请登记表;
负责人登记表(副秘书长以上);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章程核准表;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表;
印章备案表;
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政审、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个以上发起人政审、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
党建工作承诺书;
党员情况调查表;
建立党支部申请;
党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
党员基本简历;
党员身份证明信;
法人登记申请表;
社团领导名单;
场所使用证明;
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理接待时间
夏季、冬季:9:00-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597
网上办理查询地址
http://www.xtsxzfw.gov.cn
年审年检年度报告要求
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邢台市民政局报送上一年度年检相关材料。
备注
民政局